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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保证国家财产和全院师生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做好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学院的安全用电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一、物理大楼(第十三教学楼)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二、各房间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学校后勤集团修缮中心或能源科安排有国家认定施工资质的单位架设、安装和施工。所用管线、装置和各种元器件都应由施工单位通过正当渠道从有国家认定生产和制造资质的厂家或销售单位采购。实验室如自行施工,施工工程应有合法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和保修年限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要清楚、明确。竣工后应由学校基建处与设备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用电工程的改、扩建也应照此办理。

三、各所、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经学校后勤集团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由专门施工队伍搭建。

四、各房间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房间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地面严禁放置接插线板,以及接插线板串连。

六、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房间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七、对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八、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严禁自行设计、制做电气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线路部分,应请厂家或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九、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教师、学生、实验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