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
文件 |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西物〔2021〕14号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
责任人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好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情节严重和造成后果的,达到I~Ⅳ级事故标准,由学校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校〔2019〕41号文件追究责任外,学院也将对实验室责任人进行以下相应处罚;
1.实验室发生人员死亡或1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扣发绩效津贴20000元,取消年度绩效奖励。
2.实验室发生人员重伤或10—100万元财产损失等较大安全事故的,取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并视情况扣发绩效津贴5000—10000元,取消年度绩效奖励。
3.实验室发生人员受轻伤或1—10万元财产损失等一般安全事故的,扣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2000元,年度绩效奖励按50%发放。
4.实验室发生人员受轻微伤或1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等轻微安全事故的,扣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1000元。
5.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扣发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500元。
6.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1—5年评优评奖和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7.在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1000元;受到教育部、重庆市批评,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扣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5000元。同时,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
8.凡受到学校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安全问题,取消直接责任学生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8.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安检、司法机关等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对发生在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参照科研实验室办法处理。
三、管理责任追究
实验室发生较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失职的,按主要责任人的50%扣发绩效津贴;虽尽到管理责任,但仍然发生事故,视具体情况扣发一定绩效津贴。
四、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办法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