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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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西物〔2021〕15号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技术安全管理,积极促进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储与安全使用,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储条件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1 相关管理人员和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1.2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1.3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1.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1.3.2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1.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4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检查,消出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5 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1.6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2.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双人双锁管理。
2.3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2.4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2.4.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4.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2.4.3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2.4.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2.4.5 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2.5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2.6 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3、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3.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申请学校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责任人无权进行处置。
3.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环保净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废物的,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3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3.4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