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
文件 |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西物〔2021〕16号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辐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院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和重庆市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结合实验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组织培训:相关教学人员分批次参加重庆市环保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须取得培训合格证,相关人员定期到重庆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时每人配发个人剂量计。
2、持证上岗:进行核物理实验(含放射源)和辐射实验(含射线装置)教学的指导教师须持有“重庆市辐射工作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才能开展相关的实验教学。
3、购置程序:购置辐射装置及放射源等设备须提交申请报批,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流程进行申购。
4、使用流程:放射源实验室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并设置声讯报警器及视频监控探头,使用人及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放射源数量和状态并做好记录。使用完毕,须存放至专用保险柜,保险柜密码和钥匙由使用人和管理人双人双锁独立掌握。使用及储存放射源需两人同时到场,及时准确填写《放射源出入库记录》并与《实验运行记录》、《实验课表》长期保存以备检查。
5、安全警示:特定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悬挂“放射源使用规程”、“射线装置操作规程”、“放射源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学生实验室守则”等文件。
6、应急管理:发生放射源外包装发生破损等相关实验事故时,参照学院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执行。
7、工作职责:在辐射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
8、报废处理:放射源活度太小或长期闲置不用时,管理员会同任课教师向学院及学校报告,并由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予以收贮。
9、其他说明: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仅限于特定实验室及特定设备上使用,不得流出相应实验室,不对外借出使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