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工作技能,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预防辐射伤害事故,特别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内容
1、学习放射源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和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3、了解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Z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
二、培训对象
1、对涉及辐射工作的教师及开展辐射相关实验操作的学生,培训内容:放射源安全防护基本常识。
2、对涉及辐射工作的教师,培训全部内容。
三、培训的计划安排与管理要求
a) 新进的涉及辐射工作的教职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放射源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
b) 对涉及辐射工作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c) 辐射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d) 外来人员或开展辐射相关实验操作的学生靠近放射源附近时,先进性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e)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f) 技术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上级辐射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进行,其余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学院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g) 在单独培训的基础上,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接触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教师或学生进行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h ) 建立培训档案与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