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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和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实验中心建设,加强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参照实验中心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条款,结合本人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教学事故处理以西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准。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教师考核办法

实验老师的工作量包括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等。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依据实验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的课时数、学生人数等按“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二)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

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编制实验教学软件以及参与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实验教学改革的工作量依据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教改论文、教改获奖和新开实验项目数、实验方法改进情况、综合实验、设计实验、探索性实验开出情况等,由中心主任具体确定工作量。(此部分工作量以实验中心为单位以项目形式向学院申报,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统计中)

第三条 实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从事实验教学工作量按“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改革工作量

参加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材料、实验指导用书实验教学软件编制实验中心工作档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起草、参加实验技术改进、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实验教学方法改进、实验室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以项目形式申报,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统计中)

第四条 实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由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平时检查、学生评估、调查意见、研究确定质量系数K。

第五条 实验管理人员的酬金以学院平均课时酬的70%为基数上浮或下浮。酬金X=0.7F·K式中:F:学院平均课时酬,

K:工作质量等级系数 K=Kl+K2+…Kn)/n (K值以平时检查结果取平均值;K=1.2,1.1,1.0,0.9,0.8)

维修和计算机维护人员以学院平均课时酬基数上浮或下浮。X=F·K式中:F:学院平均课时酬

第六条 开学初,实验管理人员的酬金按K=l的标准发放,每学期末,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本学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结,中心主任和院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根据实际记录,计算每位同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实验中心根据本人总结、完成任务情况和调查、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等级,填写考核表并公布于众,让群众监督。

第七条 学期末,要算出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完成任务的综合分,并核定出每位工作人员的年工作等级,结合对每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及工作态度的考核,把工作等级岗位津贴和奖金挂钩,评定出上一期度的酬金等级。下学期第一个月一次性兑现。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午、下午上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人签到制,签到地点在学院办公室。平时无故迟到或提前离岗1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下月业绩津贴30元;迟到或提前离岗20分钟,一次扣除下月业绩津贴50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一次扣除下月业绩津贴100元;如实验室有课而因管理人员迟到或早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按西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请假制度 实验室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2小时内的请假,由本人书面申请,交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学院实验室主任处备案:2小时以上的请假,由本人书面申请,交实验中心主任、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学院实验室主任处备案。

第十条 学年末评定等级全部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聘任、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