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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1、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院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的主任领导下,由实验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检查验收等工作)。

2、仪器分布及管理。仪器设备及器材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由中心建档,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

4、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有相对应的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纪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任务。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中心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实验中心主任临时调配。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6)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7)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及时报修,维修人员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等侯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