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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责任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1、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验课表和实验指导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对需要连续排课的实验课,两次课之间至少要有半小时的间隔;对责任心不强、指导实验效果不好和不遵守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守则的人员,实验中心主任有权减少或不安排实验课。

2、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前,应认真备课。课程开始前要逐台开机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准备好需要的器材,并作好必要的记录。有问题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及时解决。实验指导教师有责任在开课前进行必要的器材清理和房间清扫,给学生进入实验室创造舒适安全的操作环境。

3、每次实验前应保证所有设备都能正常运行。实验教师应提前到达实验室,并检查实验仪器和器材是否有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该实验的有关人员反映,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4、实验课前,及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学生实验结束后,及时核查签收学生实验原始记录,在学生的实验记录本上签字,督促学生清理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关闭水电等,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要特别注意易碎轻小物品是否远离实验台边缘、药液是否妥善处理、与安全有关的电器旋钮是否回零等。

5、实验课进行期间,实验教师要注意学生是否有危险或者可能损坏仪器设备的不恰当行为,发现状况要及时制止或纠正。实验台上不可以出现水瓶、书包、雨伞等杂物。如果因教师失职而造成损失,实验中心主任有权对该教师提请赔偿或者处分。设备的人为损坏率出现异常,学院有权在年底考核时对指导教师进行否决。

6、学生因操作不当或出于恶意损坏仪器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责成学生按有关规定作出赔偿。

7、因故不能上实验课时,必须及时申报并妥善安排解决补课事宜。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在场配合的实验课程不能按期进行,要事前通知相关实验技术人员。

8、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若不能自主修复,应把损坏的仪器单独放置,做好必要的记录和说明,并及时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

9、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妥善收纳剩余耗材,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整理,按规定摆放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安全以及其他必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与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交接。

10、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环保教育,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有效组织抢救。

11、学期结束后,教师负责对实验室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整理,交还的实验室必须做到安全、干净、摆放整齐。

12、实验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应该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参加编写教材。还应义务参加实验室的突发事故处理和紧急清洁卫生任务。